一、刑事案件公安局和检察院都办了取保
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、逮捕一样,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,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,并不代表案件了结、当事人无罪。是否收监、是否判刑、如何判刑,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、审理后决定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
取保候审之后还是有被收监的可能性。
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,可予以拘留、逮捕。另外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察、起诉和审理,根据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性,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做出判决,如果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未获缓刑的,需要收监服刑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(二)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
(三)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(四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(五)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:
(一)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;
(二)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;
(三)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;
(四)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,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,并且区别情形,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结悔过,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,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
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,需要予以逮捕的,可以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先行拘留。
是否收监、是否判刑、如何判刑,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、审理后决定。
三、取保候审的流程有哪些?
(一)批准机关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。案件侦查阶段,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、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案件审查起诉阶段,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在法庭审理阶段,由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
(二)办理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在批准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,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。
(三)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取保候审期间,犯罪嫌疑人应该做到随传随到和不能离开所在的城市。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,先是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;等到机关同意之后就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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